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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时讯
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更新时间:2016-06-02 17:19:27

       省委常委会日前召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强化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必须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突出党的领导,抓住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构建省委巡视与市县巡察联动的工作格局,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指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党委分级组织实施,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对重大事项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督办。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把发现问题作为主要任务,从基层实际出发,严格在《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要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把群众路线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支持和参与,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着力增强巡察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会议指出,要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巡察对象。巡察组要重点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基层特点,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县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会议强调,要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成立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调专兼职巡察干部。市县党委要制定工作规划,确保每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巡察一遍。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要探索实行巡察成果评估、回访督查等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及时提出办理、处置意见。要加强省市县党委巡视巡察工作联动,实现巡视巡察工作无缝对接,强化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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