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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时讯
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更新时间:2012-09-28 08:30:58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有一种可喜的现象,就是上级党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帮助基层党组织是真帮,真下功夫,真舍得投入,口惠而实又至。各级党组织解放思想,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和阵地建设力度,很受欢迎,很得人心。

非公企业党组织能不能发挥作用,作用发挥得如何,要看实践,而且必须要有实践,必须要与非公企业滚打摸爬一段时间之后才能体现出来,才能看得出来,也才能锻炼出来。没有这种实践,干都没有干过,党组织一成立,就要它发挥多大的作用,这是不现实的,何况每个非公企业的具体情况也不完全一样。今天多数发挥作用好的非公企业党组织,都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有的开始也不行,慢慢地在实践中成长起来了,壮大起来了,最后搞得很好,由支部变成了党委。这就说明,“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要相信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生命力,具体的活动内容、工作方式要允许和鼓励他们根据各自非公企业的实际进行探索创造,甚至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方面上级党组织不能管得过多、过死。但是,有一件事情是上级党组织必须要管的,这就是为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等保障。因为这是他们自身无法解决的,也是必须解决的,不解决,怎么能发挥作用呢?“马儿要跑,就得吃草”,这是很浅显的道理。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上级党组织十分重视这一点,积极探索通过税前列支、财政拨付、党费返还、企业赞助、党员捐助等多种渠道,帮助非公企业党组织解决保障条件问题。江苏、浙江等地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明确将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3-8‰的比例在企业管理费中税前列支。广东等地建立非公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制度,从省管党费中拨付一部分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非公企业党组织,并给予每个新成立党组织3000元的启动经费、发放党组织书记津贴。江苏规定各级留存党费每年拿出不低于10%,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帮助经费确有困难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

辽宁省对新组建的非公企业党组织给予1000元的党建启动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北京等地将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作为专项开支纳入财政预算,按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拨付经费,并逐年递增。上海设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给予每个党组织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活动经费补贴。一些企业明确将党建工作经费写入公司章程,对党建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对党建工作重大活动进行专项支持。浙江泰普森集团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创先争优活动。各地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采取发动出资人与党员自愿捐助,建立党建发展基金。

活动场所是开展党建工作的“主战场”,是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提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的突破口。各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不断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沈阳市集中开展帮助企业建一个活动场所、建一个党建宣传专栏、建一套党建工作制度,送一块党组织牌匾、送一面党旗、送一套党建图书的“三建三送”活动。浙江一些规模以上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员活动中心,并配套建立远程教育播放点。各地按照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的要求,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功能完善的党群活动中心,统筹开展党群活动。安徽等地依托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区域性党员服务中心,辽宁等地探索机关、农村、社区、国企和事业单位党组织与非公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实行场所共用,推动资源共享。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2012-09-26 01版:要闻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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