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
东海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9-01-09 09:31:03
一、审批流程
1、干部个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因私出国境承诺书》(附件1)。
2、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向县委、县政府正式行文提出请示(附件2)。
3、所在单位党组织填报《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连同《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单位请示等材料一并报县委组织部。
4、县委组织部书面征求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意见,不存在影响出国(境)问题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
5、经过领导阅批后,出国(境)证件在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直接领取证件;初次出国(境)的申请人凭县委组织部出具《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
二、注意事项
1、县委组织部原则上每月1号、15号(节假日顺延)集中审批办理因私出国(境),非就医、探病等特殊情况不单独办理。干部本人应至少在集中办理日前3天提交相关材料至县委组织部。
2、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因故未出国(境)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
承办科室:综合干部科
地 址:县行政中心A406
联系电话:0518-8722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