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
东海县查阅干部档案审批程序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21-07-30 11:48:50
东海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程序
为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库作用,进一步细化流程、规范程序,现就规范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阅事由
各单位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我部批准后方可查阅:
1.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办理案件。
2.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二、查阅手续
因以上事由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附件1),经查档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签字,盖党委(党组)印章。不得以《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等任何其他形式的介绍信或便函等代替《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中共党员。
需摘抄、复制干部档案材料的,由干部档案室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登记表》(附件2),摘抄、复制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三、查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和涉及有亲属关系人员的档案。
2.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查档人员不得查阅与本单位或单位工作性质无关人员的档案,严禁擅自泄露或者对外公布有关内容。
3.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务必妥善保管,除列入职务犯罪案件材料清单随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材料外,查档单位应当存档或者登记销毁,不得做与查档事由无关的用途。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干部档案室地址:县行政中心A103
联系电话:87288809
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登记表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