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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棚改”与“拆迁”的区别
作者:徐艳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28 17:13:34

到棚改挂职半年多了,在接待群众过程中,经常有老百姓脱口而出就是你们拆迁如何?不仅老百姓,连我们许多工作人员对“棚改”和“拆迁”两个概念的理解也不到位,导致我们工作中产生许多误解,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我负责的区域有一位律师曾就“征收”、“拆迁”二词与我辩论了好久,认为我们工作中存在许多漏洞,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等等。本人以现有的知识,简要介绍下二者的不同。

首先,出发点不同。“棚改”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其次,土地性质不同。“棚改”区域主要针对城市范围内房子年限长久,居住环境脏乱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棚户区,其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拆迁”更多是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在需要范围内进行的征收行为,土地绝大多数是农村的集体土地。

再次,适用的法律不同。“棚改”因为其土地是国有土地,适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等法规。“拆迁”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最后,补偿标准不同。无论是“棚改”还是“拆迁”,核心是补偿,这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棚改”是民生工程,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作为补偿的基础,同时配合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具体的办法。“拆迁”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则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安置办法来赔偿。

总之,“棚改”肯定是“拆迁”的一种,但是“拆迁”不一定就是“棚改”。拆迁还包括公益事业拆迁、道路拆迁等各种拆迁行为。一个更多是政治行为,一个是法律行为。二者有相似之处,但是还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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