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公安职位按1:5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的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其他职位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合格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公安职位
1月12日上午8点前自行前往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集中,统一乘车赴资格复审点,并进行体能测试,请各位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2、其他职位
时间:2020年1月11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地点:东海县行政中心A401室
三、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2019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视职位要求提供,下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证明、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社部门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证明。
4、须提供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需的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补充说明
1、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凭学历、学位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截止2019年11月4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夫妻分居两地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随军证明。
3、“90”、“94”、“98”职位代码的考生复审要求
(1)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者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2)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由乡镇党委出具,并经县委组织部盖章(东海县村官暂不提供,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开具)。
(3)“98”职位需提供在东海县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证明以及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两次以上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于体检时提供,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连云港市2020年度公务员面试事项友情提醒》,凡发现考生不能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报名时使用虚假信息、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518-87298808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