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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海县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19 15: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组通〔20194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连云港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在面试前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给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连云港市2019年公务员面试事项友情提醒》。现将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420日下午2:306:00,为期半天。

复审地点:东海县行政中心A401

二、复审材料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2018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视职位要求提供,下同)、户籍证明、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社部门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代管证明等)。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证明。

4、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复审无异议者,原件当场退还考生),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需的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补充说明

1、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831日前凭学历、学位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截止2019128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夫妻分居两地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军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文件。

3、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者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4、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由乡镇党委出具,并经县委组织部盖章(东海县村官暂不提供,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开具)。

5、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于体检时提供,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161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和取消录用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收取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发放《连云港市2019年公务员面试事项友情提醒》;凡发现考生不能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报名时使用虚假信息、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518-87221608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

                      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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