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主要包括办事员提任科员;县直机关内设机构正副职(不含组织人事科室正职);乡镇(街道、场)助理员级干部;县直机关、乡镇(街道、场)下属股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副职;副科级单位副职(不含县政府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副职);副科级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单位中层正副职;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对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惯例和经验做法,现将县委组织部备案干部选任工作流程梳理如下:
一、动议阶段
1、各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提出启动干部选任工作意见、主持酝酿工作,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初步建议。
2、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有序启动干部选任工作:
(1)单位机构改革、机构变动或县委有明确要求的。
(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的。
(3)领导班子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的。
(4)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的,或者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选派或配备干部的。
3、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日常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初步建议。
4、初步建议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5、各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干部选任工作方案、干部调整通气表(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盖章、签字)等材料,经职数预审同意后方可实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重新任用的,须在事前书面报县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干部调整通气表》见附件1)
二、民主推荐阶段
1、准备工作
各单位抽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组成考察组,进行动员培训。
2、发布民主推荐预告
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推荐预告,预告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任职条件,考察组成员名单以及纪律要求等。
(《民主推荐职位预告》见附件2)
3、会议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介绍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推荐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考察组及时对表格进行回收和统计。
(《民主推荐表》见附件3)
4、个别谈话推荐
请有关人员口头推荐人选,听取有关人员推荐情况。
具体参会人员和个别谈话范围,可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运行体制和惯例操作,但要符合《条例》规定。
(《民主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5、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各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考察组推荐情况汇报,综合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阶段
1、发布考察预告
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考察预告》,公布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及考察组成员、监督和联系方式等。
(《考察预告》见附件5)
2、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
召开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议,征求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民主测评评议表》见附件6;《民主测评评议汇总表》见附件7;《干部德的专项测评表》见附件8,《干部德的专项测评汇总表》见附件9)
3、个别谈话
请谈话对象介绍考察对象的主要特点及德才表现,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谈话中还需了解计划生育、廉洁自律、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生活作风等方面不良反映。
具体参会人员和个别谈话范围,可参照推荐阶段参加人员范围。
4、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考察组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违法违纪、计划生育等情况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科室、县卫计委等意见,出具书面回复;对有问题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查核,提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影响任用的,提交党委(党组)会研究;影响任用的,一律不提交研究;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暂缓提交研究。
5、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律进行核实(未填报的要及时填报),由各单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经抽查核实的,不得提交讨论。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暂缓提拔、诫勉、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
6、查阅个人档案、收集资料、专项调查和实地考察
(1)查阅个人档案
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填写干部基本信息任前审核表(考察组填写)需要本人、考察组组长签字,一式一份,并放入个人档案。
(《干部基本信息任前审核表》见附件10)
(2)专项调查和实地考察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如发现问题或有疑义,应作专项调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对考察中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也要进行专项调查,形成专项调查材料。对需要到实地了解情况的,要到现场查看有关情况,以便更广泛深入地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
(3)收集资料
主要包括:
①考察对象个人工作总结;
②《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对象本人填写)》(个人签字、见附件11);
③个人廉洁自律证明;
④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12);
⑤其他相关材料。
7、报送材料
各单位党委(党组)综合推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一贯表现,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在召开单位党委(党组)会进行研究决定前2天,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报送干部调整方案(盖章、签字)、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干部考察材料、干部简要情况表等材料。
(《干部调整方案》见附件13,考察材料样式见附件14;《干部简要情况表》见附件15)
四、研究决定阶段
县委组织部对上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县委组织部派员列席会议。
五、任职阶段
1、任前公示
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任职通知下发前,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拟提拔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应及时组织查核,并视情况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取消任用等意见。
2、任职谈话
对调整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其中,新提拔干部在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情况下由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
3、履行备案程序
在干部任免后1周内,各单位党委(党组)上报备案干部名册、干部任免备案表、干部简要情况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任命文件等材料(备案干部名册、干部简要情况表要提供电子版)。
(《备案干部名册》见附件16;《干部任免备案表》见附件17;《干部简要情况表》见附件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