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东海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5-05-06 10:12:29
一、提出申请
1、干部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附件1);
2、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3、所在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附件2)。
二、审查批准
1、经县领导签批同意后,凭《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请示、县领导签批意见到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签订承诺书;
2、初次出国(境)的,凭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县公安局办理出国(境)证件;再次出国(境)的,直接在县委组织部领取集中保管的出国(境)证件。
三、交回证件
县管干部出国(境)期满返回后,10天内将出国(境)证件送交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集中办理时间:周二、周五上午
承办科室:综合干部科
地 址:行政中心A406
联系电话:87221608
附件1: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附件2:因私出国(境)人员请示(模板)
附件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东委组发〔201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