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公司)院行社党委(党组),县各人民团体,县各园区党工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选拔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县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3名左右,副职领导人员4名左右。
二、人选条件
人选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熟悉现代企业管理、金融、投融资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有企业管理、金融管理、资本运营等工作经验,有志于从事国有企业管理工作;
2、县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推荐人选须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国有、私营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或担任国有、私营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2年以上;
3、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推荐人选须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职务,或担任国有、私营等企业中层以上职务,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程序
1、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此项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2、组织报名。可个人自荐,也可单位推荐,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自荐的,请将材料直接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单位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研究上报。对应每类职位,各单位可分别推荐1-2名,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别推荐2-3名。
3、综合比选。县委对各单位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综合分析、充分酝酿,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对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5、讨论决定。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
6、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具体按照《东海县县属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东政发〔2015〕18号)执行(可登陆东海党建网查询http://www.dhdj.gov.cn)。拟任人选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身份。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组织推荐选拔工作,于3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稿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 系 人:王 磊
联系电话:87212515 590428(政务通)
联系地点:县行政中心A501室
电子邮箱:dhzzbgbk@163.com
附:1、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推荐表
2、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自荐表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