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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承诺》给村干部上“紧箍咒”(安峰镇党委)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2-21 10:42:47
2012年以来,安峰镇党委与全镇26个村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分别签订了《辞职承诺书》,以“紧箍咒”的方式督促村干部带头促进发展、带头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干成事、解难事。
承诺书规定,凡是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均自动向镇组织部门提出辞职:(1)身体状况不佳或患重病,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2)不接受党组织领导、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年度或任期任务目标的;(4)不执行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合法决定的;(5)任期内,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6)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7)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5次不参加村里重要会议,或一年累计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严重影响村里各项工作的;(8)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9)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10)其它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
对发现有上述10种情形之一的村主职干部,镇纪委、组织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查处预案,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辞职承诺书》的相关内容要求进行处理: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村党员干部会上公开检讨,由镇组织部门根据其表现,宣布诫勉期限1—2个月;诫勉期满后,经组织考察、村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对情节严重或经诫勉仍不改正的,由镇组织部门启动罢免程序,上报镇党委会研究,依法进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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