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党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等进行了充实、修改和完善,实现了党章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规定党内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党面临的形势、肩负的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不断变化,党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不断有新的成果,党对自身建设、党员、党的干部、党的组织的管理不断有新的要求,这就决定了与时俱进地修改党章具有客观必然性。
经历了10年“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挫折之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我们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与此相一致,党章建设也结束了曲折徘徊的发展阶段。在充分总结吸取党执政33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制定了党执政以来最好的一部党章。十二大以后的30多年来,随着党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党章进行了充实和修改,以新的论断和新的规定取代原来或是已经过时的,或是并非正确、完善的一些论断和规定;针对变化了的新情况,在总结新经验、分析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基础上作出相应的新规定或提出新要求;同时,随着实践发展或对某些问题认识程度的提高,对党章中原来没有确认或没有规定的一些问题进行新的补充,很好地实现了党章与时俱进。这种与时俱进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的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是一个政党公开树立的旗帜,关系政党的性质,也关系党和党所代表阶级、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指导思想作出了明确规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确立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指针”。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的基本理论与时俱进,先后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顺应全党同志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党章、十六大党章、十八大党章分别把它们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正式写在党的旗帜上。党章对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的确认,是我们党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实践作出的历史性决策,凝聚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这对于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将邓小平理论正式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经过了近20年的探索实践。党的十二大党章首次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载入总纲,并指出这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党的十三大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概括和全面阐述了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三大以后,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十三大报告一个字不改,这主要是指党的基本路线不能改。面对国内外巨大压力和人们思想上的疑惑,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巡视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强调对各项工作进行检验,判断的标准应主要看“三个有利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等等。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从理论上深刻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重大认识问题。党的十四大报告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了精辟概括。党的十四大党章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阐明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从而确立了这一理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为了更高举起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党的十五大党章顺应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把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邓小平理论正确指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取得历史性的新发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深入思考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经验,深刻总结我们党近80年历史经验,特别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结论;是对党的性质和根本任务的新概括。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第一次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讲话中,全面系统阐发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深刻论述了“三个代表”之间的关系。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并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一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及重大意义。党的十六大党章高度评价“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顺应全党同志要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使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又一次与时俱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出了新的理论贡献。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好地坚持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讲话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党的十七大党章增写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充分肯定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正式列入党的指导思想,并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综上所述,在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中确认与时俱进的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体现了党以全新视野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了党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不断丰富。只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取得新成绩,总结新经验,才能实现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的与时俱进。
二、党的奋斗目标和事业发展布局的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并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出新要求,实现了党的奋斗目标和事业发展布局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党在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整个事业发展布局是党章必须体现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状况,不断提出新的奋斗目标,调整事业发展布局是党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党章在这方面必须与时俱进。
党的十二大党章充分体现了党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正确地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十四大党章把它正式载入总纲。党的十七大党章把党的基本路线的表述最后一句改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在保持党的基本路线总体不变的前提下充实了新的内涵。
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奋斗目标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在党章中得到充分体现。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建设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同时还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这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规划了基本蓝图。党的十四大党章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一九八○年翻两番,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根据实践的新发展,党的十六大党章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也不断扩展。党的十二大至十五大党章,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的十六大党章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任务,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并写入党的十七大党章。随着我国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在党章中加以确认、阐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党章中体现的党的奋斗目标和事业总体布局的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在新时期30多年一以贯之接力探索的结果,是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集中反映,凝聚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时代特征,反映了人民期盼,深得全国各族人民的认同。
三、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的与时俱进
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对党员、党的干部、党的各级组织、党内重大事务的基本规范是党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同十二大以来历次党章修正案一道,实现了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的与时俱进。
一是在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上。党的十二大党章站在历史发展新起点上,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建设经验与教训的全面总结,系统提出了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的党的建设纲领,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现阶段党的总任务,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领导作用都重新作出了规定,并对党的建设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即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的十四大党章对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进行了完善,提出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四项基本要求。党的十五大强调要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党的十七大党章明确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指出,党的建设要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充实了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更加全面、更为科学。
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相适应,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也不断扩展。党的十三大强调指出,新时期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都应当体现这个指导思想。这实际上确立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位一体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就把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拓展为包括制度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增加了反腐倡廉建设这个范畴。总结30多年的实践探索成果,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把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确定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五位一体。这表明我们党对党的建设内涵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化。
二是在对党员和党的干部要求上。根据党的任务的不断变化和党员、党的干部在不同时期存在的带共性的问题,党的十二大以来历次党章修正案都对党员、党的干部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要求。鉴于当时的历史状况和党的十一大党章的严重缺陷,党的十二大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也明确了党员的八项权利。与过去历次党章相比,党的十二大党章还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知识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干部除必须模范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之外,还必须具备六个基本条件。党的十四大至十七大党章结合新的实际,都对党的干部基本条件进行了修改补充。为了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党的十六大党章对入党条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为了促进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坚持原则的自觉性,加强道德修养,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要求。同时对党选拔干部的原则进行了补充,表述为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党重视监督干部。这就使党章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更为严格。
三是在党的制度建设上。党章是党的重要制度的集合,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以及党的自身建设比较重大的制度规范都会在党章中得到充分体现。鉴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鉴于“文化大革命”中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而给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带来的危害,党的十二大党章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更加具体、更加深刻地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对党内决策制度、中央和地方组织的体制、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也作了重新修改。党的十三大党章更加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完善党内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程序,扩大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调整了中央领导机构设置和组成成员产生办法,完善了企业和不同领导体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党的十六大党章进一步强调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对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七大党章根据党的建设新变化,在党的组织制度方面,充实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在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工作制度方面,补充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经过30年的发展,党章关于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的规定日益完善、科学。
中国共产党是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改革开放以来党章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表明,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创造精神和实事求是态度,表现在党章修改上既不墨守成规,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保证党章内容的相对稳定。党章的与时俱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的风云激荡的伟大历程,也以法规特有的浓缩和凝练的形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程。党的状况体现党章的状况,党在理论、政治、组织上成熟到什么程度,党章就会成熟到什么程度。认真总结党的十二大以来历次党章发展变化情况,深度分析影响党章变化的诸多因素,由此得到党章与时俱进的几点启示:一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二是必须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保持内容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前提,做到党章内容稳定性与创新性的统一;三是必须以全党意志为牢固基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广泛研究和正确采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必须适时吸收党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一个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五是既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又注重在实践中检验真理,适时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的内容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2012年11月29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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