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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
星期四
干部监督室工作职责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25 11:24:57
干部监督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2、指导基层党委(党组、工委)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
4、负责对《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督办或直接办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与县有关部门(单位)联系通报领导干部有关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结果;
8、负责审理县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等问题,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
9、负责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工作;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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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晶都大道县行政中心 苏ICP备05083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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