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干部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管干部工资、年度考核、退(离)休的报批工作;
2、负责审核办理县管干部的工资、待遇和退(离)休等工作;
3、负责党群口机关公务员招录、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
4、负责部管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
5、负责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干部统计分析工作;
6、承担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7、负责全县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工作。
8、负责南北挂钩互派干部的选派工作。
因公(私)临时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因公:
审批范围:所有因公出国人员
审批程序:因公出国人员必须出具外方邀请函件、县政府请示、市政府任务批件等有效公文(随跨地区、跨行业团组出访,必须先由主管部门上报县、市政府逐级同意方可参团,出具组团单位所在地区的出国任务批件及市政府任务确认件,不得先斩后奏)→凭有效公文到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领取《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审查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报主管部门审查,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报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审核并出具《审查批件》→报部分管部长、常委部长签署《审查批件》→报经县委批准后加盖县委公章→县政府外事科凭《审查批件》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审查批件》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再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填写《备案表》一式四份,由部分管部长、常委部长签字后报经县委批准并加盖县委公章。一份送外事部门办理出国护照手续,一份向原审批部门备案,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存文书档案。
办结时限:三天
(二)因私:
审批范围:登记备案人员,即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在组织、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审批程序:登记备案人员先到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领取《因私出国(境)审批文》→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组织部审核盖章→县委签署意见→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审批表由组织部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组织部公章或由县委组织部出具同意出国(境)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注:经批准出国(境)返回后一个月内,或领取证件后因故未出去的,须将证件交县委组织部综干科集中保管。
另:赴台交流活动手续由县台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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