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是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鼓励大胆改革创新的有益尝试。“容错”机制运用不好,容易导致借创新之名行“瞎折腾”之实,也会纵容少数“三拍型”干部,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克服“容错”时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必须健全完善配套机制。
健全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仅仅“容错”还不够,更要在怎样使干部有所作为的同时,在“少犯错”、“不犯错”上多下功夫,避免“容错”机制演变成少数干部独断专行、谋求私利的“挡箭牌”。强化民主决策,使决策过程开放、透明,让更多人参与出谋划策,保障决策科学、周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同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权力监督,该批评的批评,该提醒的提醒,及时扯扯袖子、拍拍肩膀,将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因缺少监督制约导致小事酿成大祸、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让干部既干事又干净、敢干事不出事,引导干部从“为官不易”的消极心态中走出来。
健全完善甄别问责机制。“容错”机制是基于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有限性和客观上的不可抗力而设的。决策失误发生后,只有客观上是为了创新解决问题,主观上尽到了审慎义务的决策者,才可以减责或免责。这需要完备、科学、动真格的甄别问责机制,突出源头纠错,过程监管,明确什么错可容,什么错不可容,区分哪些是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私利故意造成的错误、哪些是创新探索中的正常失误,哪些是消极怠工、为官不为、哪些是坚持原则、审慎把握,哪些是不守规矩乱作为、哪些是敢于负责有担当,避免“容错”机制成为少数干部逃避责任的“保护伞”。同时加大对“为官不为”者的问责力度,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对不敢为、不作为的干部,采取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鞭策其谋事干事。
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正确运用“容错”机制,离不开科学的考核奖惩。一方面要在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探索与岗位职责密切挂钩的实绩考核办法,对干部履职情况细化量化,加强日常考核,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考核干部的“声名”“实绩”,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干部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在此基础上科学甄别干部的功与过、对与错、是与非。另一方面要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建立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制度,通过内部通报、个别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要求,帮助干部整改提高。(作者系宿迁市宿豫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5年4月24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