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首在用人。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既有继承、又有创新,为我们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度依据。宁夏是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欠发达省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有一支敢担当、敢负责、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干部工作,坚持用好干部的标准、好的制度、好的作风选准用好干部,最大限度释放正确用人导向的“红利”,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坚持用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选用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为我们选准用好干部指明了方向。这些年,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干部的德放在首位,把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忠诚于组织、服务于群众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我们将坚持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突出选用党性强、敢担当、有本事、有实绩的干部。把信念坚定作为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民族地区,不仅要看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还要把推进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政治标准,大力选拔对党忠诚、关键时刻敢于发声亮剑的干部。我们反复强调,对那些没有正确民族观的干部,即使能力再强,也不能使用。把为民服务作为衡量好干部的试金石,大力选拔对群众有感情、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广大老百姓谋福祉的干部,对那些官僚主义十足、脱离群众、不为民办事的干部坚决不用。把勤政务实作为好干部的职责要求,大力选拔勤奋敬业、埋头苦干、奋发进取的干部,对那些热衷搞形式主义、花架子,精神颓废的干部坚决调整。把敢于担当作为好干部的基本素质,大力选拔坚持原则、勇于担当责任、推动工作有思路、解决难题有办法、推进改革有招数的干部,对那些见到好处就伸手、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就回头的干部,对那些奉行好人主义、一心只考虑个人升迁的干部坚决不予重用。把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的根本前提,大力选拔严于律己、一身正气、廉洁奉公的干部,对那些投机钻营、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的干部坚决惩处。
坚持用好的制度选用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条例》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到具体环节,都作出了新规定、新要求,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法”。现在,选人用人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制度执行不力或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我们将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防止用人腐败、克服任人唯亲最有效的措施。坚持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格执行《条例》和与此相配套的干部考核、任用、交流、培训、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防止程序“空转”、执行制度走过场。我们强调,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一律不上报、不上会。正确把握竞争性选拔方式,把考试和考察考核更好地结合起来,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对选举制干部的选拔可以适当增加公开性、透明度,委任制的干部尤其是一些处、科级岗位的干部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拔。我们探索在笔试测评前进行职位访谈、资料分析,在面试测评中采取业绩评价、“大评委”制等方法,在考察环节推行岗位适应性评价,真正让能者在职、贤者在位。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干部工作配套制度,在干部能上不能下、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等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办法,并完善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制度、干部工作公开制度,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这些年,我们研究推出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四差额”,以及常委会票决重要干部等举措,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领导干部德的专项考核,推进了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用好的作风选用干部。选人用人是一个“风向标”,用好一个干部,就可以激励一批干部;用错一个干部,就会挫伤一批干部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公道正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才能形成一个好的风气。去年,在对自治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总体评价满意的占89.52%,对新选拔任用干部满意的占88.13%。面对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大胆使用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扎根基层、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干部,真正把好的导向、好的风气树起来。党委要发挥好主导和把关作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既有执行干部工作规定不够的问题,也有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不敢担当的问题,有的还存在任人唯亲、拉关系、结门子的现象;有的不顾《条例》规定,不按组织程序选人用人;有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奉行好人主义,把提拔干部作为调动干部积极性的唯一手段,甚至出现了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的现象;有的怕得罪人、简单以票取人,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买官卖官的现象。《条例》赋予党委(党组)用人权,强化了领导和把关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担当,特别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党内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切实防止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去年以来,我们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分别听取分管领导、地方和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先经“五人小组”会议酝酿,再上常委会研究,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要求,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在干部酝酿阶段,把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经程序,近距离了解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存在廉洁自律问题的干部坚决不用,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对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既倒查组织、纪检部门的责任,也倒查党委的责任。我们还强调,党委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风险防控措施,全程跟踪监督,防止上一个工程、倒一批干部。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带头执行《条例》,严格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选人。对党委(党组)贯彻《条例》要大胆建议,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提醒。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凡组织(人事)部门提醒了的,主要责任在党委(党组);没有提醒的,主要责任在组织(人事)部门。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方式和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了解干部。
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觉悟,就不要进入干部队伍。这些年,我们注重对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加大对一把手、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和管人管钱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我们将坚持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从严教育干部,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使干部懂规矩、守规矩。适应形势需要,提升各级干部的洞察力、决策力、执行力、监督力、应急力和创新力,教育引导干部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更好地做好群众工作。要从严管理干部,立足于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教育各级干部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腿。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从严监督干部,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我们推行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区市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制度,给“一把手”设置好隔离墙。我们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也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小案、小事,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