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增加了“动议”一章,使选拔任用程序更加完整规范。准确把握选任动议关,需要建立清晰而精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动议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动议环节整体功效。
要明确动议时机,解决“何时动议”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动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从正反两方面把准“动与不动”的时机,坚持“五动五不动”:即出现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或任职回避,根据考核情况需要调整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违纪违法不适宜担任现职等情形时,可以提出调整动议;出现因机构改革尚未明确,明确主要领导即将变动,领导班子职数已满且运行情况良好,调整次数超过规定限制或调整时间间隔达不到规定时限,有关事项应当事先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等情形时,不得提出调整动议。
要明确动议程序,解决“怎样动议”的问题。要采取“四步动议法”,完善动议操作规程,把好干部选任初始关:一是收集相关信息。紧扣上级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等不同层面,坚持从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谈心谈话、关键时候的表现等不同方面,全方位、多渠道收集信息。二是综合分析研判。把收集到的信息梳理归类、比较印证,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思想和作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研判结果对配备不齐的班子提出补充建议,对结构不尽合理、运行情况一般的班子提出优化建议。三是坚持充分酝酿。对初步建议进行酝酿,具体方式和范围可以根据拟选拔的职位和各地各部门的习惯做法确定,既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由党委或组织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同时,应当注意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四是形成工作方案。根据初步建议和酝酿情况,对调整职数、选用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方案。
要明确动议内容,解决“动议什么”的问题。动议的四个步骤程序中,分析研判与充分酝酿是重中之重,也是对动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的重要节点,需要准确把握。要根据党委工作中心大局对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求,及时对班子结构需求、运行情况、工作实绩进行分析,充分考虑干部的个性特点、专业特长、工作需要等,把拟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作为初步建议的重要内容。要以研判结果和一贯表现作为酝酿的重要依据,酝酿过程原则上只提方向原则、选任标准、选拔方式,不搞特例、不划圈子、不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