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把“动议”作为选任干部的第一关,从源头上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树立了屏障。把好“动议”这一关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动议的整个流程可以分解成“提出启动意见、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建议、报告主要领导成员、一定范围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等步骤。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全面准确分析研判,按照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提出初步建议,并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科学的工作方案。
坚持党委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动议”一章突出了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了党委在干部问题上的话语权、决定权。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公道正派,讲原则,敢担当、敢碰硬,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动议环节的公正性。同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前期及初步建议形成后的酝酿沟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正确集中民意,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配强班子、用好干部奠定坚实基础。
准确掌握和研判班子及干部情况。没有对领导班子较为准确的综合分析研判,就难以形成科学的工作方案。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是平时的掌握和了解。组织(人事)部门只有本着为党委把好关口的高度负责精神,全面、准确了解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德才表现,客观公正地评价班子和干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出动议才有章可循,才会有底气。要建立干部综合研判体系,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结合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对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及“三严三实”要求,综合运用政绩数据分析、民意测评分析、基础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提高分析研判的准确性。
注重加强沟通充分酝酿。形成动议初步建议后,要充分酝酿,保证形成的工作方案更科学。酝酿时要注意方式、范围、程序,既要加强沟通协调,又要防止跑风漏气。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对各种各样的意见要善于进行正确的集中。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干部信息,确保动议工作方案更加科学。
做到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动议形成的工作方案贯穿于干部选任全过程,要简便易行、有效管用;后续的环节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确保组织意图得到贯彻落实,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符合岗位设置的需求和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民主推荐环节,要按照动议的职位、条件、范围制定推荐方案,合理界定推荐范围。在考察环节,考察的结果要与民主推荐情况及动议环节的分析研判进行比较、相互印证,以实现动议的意图。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要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使选任全程环环相扣,有机衔接。 (作者系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年5月28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