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党对干部选任工作理论认识、实践探索、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明确了好干部标准,强化了问题导向,严格了标准条件,规范了选任程序,严明了选任纪律。对此,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用好的制度选出好的干部。
坚持党管干部总原则。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削弱了党管干部原则就等于削弱了党的领导,放弃了党管干部原则就意味放弃了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是坚持管方向、管政策、管人头。管方向,就是要在原则性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牢牢掌握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管政策,就是要及时制定、调整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政策,探索构建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党委(党组)对干部工作的宏观控制力;管人头,就是要做到把关到人头、管理到人头,选好、用好和管好每一位干部,确保选人、用人质量和管理效能。
树好选贤任能风向标。导向决定方向。要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导向,准确把握干部德才的真实情况,尤其是要考准查实干部的“德”,努力形成重德尚德、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要树立科学发展、群众公认用人导向,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全面准确地考量干部的政绩,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解决好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的问题,切实把好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要树立重视基层、关注基层导向,重视基层锻炼,让有发展潜力的干部下得去,通过扎根基层,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升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坚持基层优先,让表现突出的干部上得来,把经受住基层实践检验、能够迅速打开局面、具有较强基层工作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严把标准程序基准线。标准程序是“红线”。要按照好干部标准定取舍,严把资格条件关口,以好干部标准选用好干部,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要严格审批把关,从严掌握破格提拔,既要遵循干部成长一般规律,也要重视干部脱颖而出的特殊规律,破格不能“破规矩”,应当更加严格标准和要求,决不能因为破格而降低了质量标准,决不能因为程序不严密而坏了规矩,让心怀不轨者有机可乘。要坚持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基本程序,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或程序空转等现象的发生,做到坚持程序和环节一步不缺,履行程序和环节一步不错,通过程序的严密保证选任的严谨,真正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念好纪律监督紧箍咒。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腐败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要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纪委作用,重点监督原则是否动摇、标准是否走样、程序是否变通、纪律是否放松,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各种做法,要一律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记实,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作者系重庆市黔江区委副书记)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年4月11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