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考察是关键环节之一。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考察内容、考察方法等方面对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把措施落实好,干部考察准,就要在四个维度上作文章。
处理好一时与平时。“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通过一次考察不可能全面、深入地了解一个干部。要准确理解新修订《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考察程序,不能把任职考察完全等同于干部考察。要把日常考察作为识别干部的主要途径,把任职考察作为日常考察的重要补充,把功夫下在平时,切实改变不到换届不考察、不到提拔不考察的现象。在日常考察中,对干得好不好,与任职考察时了解的情况进行对比印证。要完善日常走访、谈心谈话、业绩报告等相关制度,注意收集干部工作、思想等各方面的基础信息,将班子考察、日常考察、绩效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贯穿起来,多侧面、多角度认识干部、了解干部,发现干部的特点、优点和缺点,把干部的真实情况了解透。
把握好“大事”与“小事”。“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既要注重在平时言行举止、遵守纪律等方面的“小事”上观察干部,更要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的“大事”上识别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好干部“二十字”标准,最突出强调的就是信念坚定和敢于担当。要通过“大事”深入考察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担当精神。通过基层一线挂职、参与急难险重任务等途径锻炼干部,看干部在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是否坚决,在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综治维稳等工作中是否能够挺身而出、敢于负责。对坚持原则、埋头苦干、敢于得罪人的干部要放心大胆使用,形成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用人导向。
调整好“远焦”与“近焦”。把干部考准考实要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考察、民意调查等各种方法。实际工作中往往“听”的较多,而部分群众在考察时不愿说、不敢说,有的当“老好人”,了解的情况与真实情况有距离,为准确识别干部增加了难度。这就需要考察工作要注意“变焦”,不但要注意扩大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还要注意强化近距离接触干部、观察干部。要综合运用实地考察、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改变以往闭门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重点选择一些与干部真实业绩有关的地方去走一走、看一看,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比如,到环境整治一线、重点工程现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看一看干部的实绩表现;走访一个社区、一家贫困户、一个挂账村等,听一听基层群众的反映。通过实地考察,增强直观认识,为准确评价干部提供客观翔实的资料。
分析好显绩与潜绩。新修订《条例》将“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修订为“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前后顺序的变化,更加凸显了实绩在干部考察中的重要性。要强化实绩辩证分析。既注重考察显绩,更注重考察潜绩,既注重考察发展速度,更注重考察发展质量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科学规划、改善民生等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要强化实绩对比分析,积极探索干部考察评价方法。采取“横排竖比”方式,运用“五个比”进行分析比较。“五个比”,即:与前任比、与任职之初比、班子成员之间比、工作业绩综合比、同类部门同类岗位比,对领导干部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通过“横排竖比”,把集中考察、日常了解、年度考核等情况相互印证,综合干部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工作实绩,努力实现对干部评价的全面准确,把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作者系北京市大兴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年3月31日,理论评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