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颁布,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件大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组织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坚决按照中央和中组部的要求,坚持自上而下,认认真真抓好条例学习贯彻,做到执行条例不走样、结合实际不变通,确保学习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违规问责到位。 三是切实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好条例,铁的纪律是根本保证。要严格纪律约束。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按法规、按制度管人管事,该报告的报告,该请示的请示,该建议的建议,始终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贯彻执行好条例。要严格监督检查。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注重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原则是否动摇、标准是否走样、程序是否变通、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拓宽监督手段,充分借助巡视监督和网络监督平台,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信访、电话、网络和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要严格追究问责。认真研究违规问责的执行路径、操作办法,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提拔任用的干部坚决纠正,对用人失察失误从严处理,以铁的纪律贯彻执行好党的铁规,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
一是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要紧紧依靠条例。管党也好、治吏也好,关键是要靠规矩、靠制度。今年我们将干部规范化管理作为重点任务,主要的考虑就是坚决依照条例这个总规矩来规范干部选任管理。要认真学习条例。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对主要负责同志培训内容,纳入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常规内容,使领导干部熟知、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特别是突出重点,集中一段时间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的轮训工作,切实做到学准、学深、学精,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格遵守条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以敬畏之心对待条例,选任干部时时想着条例、事事依据条例、处处体现条例,绝不搞例外、做变通、打折扣,使干部工作的每一步都有规有矩、依规依矩,使条例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尺。
二是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学习贯彻条例,必须把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执行上。要以坚强的党性抓执行。我们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自觉肩负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责任,从起始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都认真又认真,严肃又严肃,切实防止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要以过硬的能力抓执行。紧紧围绕“坚持从严要求、突出公道正派、建设模范部门”这个主题,发扬“安专迷”精神,讲求“认真”、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在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中推进条例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要吃透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条例提出的基本原则、方法程序、纪律要求选用干部,切实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执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一件一件地抓规范、一项一项地抓落实,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年3月17日,01版:要 闻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