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管干部,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反复强调和始终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就党管干部管什么、党管干部怎么管,特别是就如何在干部工作中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作了精辟而深刻的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体会,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党所领导的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选干部、用干部,实际上就是要挑选出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就是要把那些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把那些对党忠诚、群众公认的好干部使用起来。因此,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党管干部,是体现党在干部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决策地位,以及党委在干部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发扬民主,则是为了拓宽识人用人渠道,发挥民意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考察识别干部,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把干部看准选准。
结合当前首都干部工作实际,我们要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都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都充分汇集民意、提高民主质量。要在程序设置上落实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都加强党的领导。要继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都要不断汇集民意,切实提高民主质量、体现群众公认。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做到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把关。
在干部工作中要始终做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对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组织部门要把考核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强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对班子的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真实了解民意、正确集中民意。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环节,要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相关情况,主动加强与有关领导成员的沟通,提前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尽可能多地听取方方面面意见,把相关情况了解得更透、把基础工作做得更扎实。今年,北京市将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市管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关于民主推荐区县局级党政正职考察对象人选的实施办法(试行)》,主要考虑是突出考核考察重点,改进考核考察方法手段,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的程序、方法,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以便全面、客观、辩证地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切实解决好唯票、唯分等问题,确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培养选拔出更多适应首都改革发展需要的好干部。(作者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年3月14日,01版:要 闻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