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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担当才是好干部——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评论之二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更新时间:2013-07-29 11:33:3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好干部要“敢于担当”。把敢于担当作为新时期衡量好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体现了选人用人的鲜明作风导向。

一段时间以来,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好人主义在不少干部身上表现突出:有的“得罪人”的事不干,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有的棘手问题不敢碰,遇到矛盾绕道走,随波逐流,得过且过;有的对违反原则的事不敢“批”,睁只眼闭只眼,态度暧昧,甚至以私情废公事,拿原则作交易。这样的“老好人”、“推拉门”、“墙头草”多了,必然败坏干部队伍风气,贻误事业发展。

不敢担当,说到底是私心作祟,“怕”字作怪,一事当前,光替自己盘算。怕坚持原则搞僵关系,影响选票;怕大事难事处理不当,影响升迁;怕自身不硬,被“拔出萝卜带出泥”。殊不知,不得罪人,就会让组织失望、让群众寒心;回避问题,势必使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积越深,加剧危机。是否敢于担当,检验着党员的党性修养、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衡量着干部的能力强弱、素质高低。

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是干部职责所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中坚。只有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才能开拓新局面,凝聚人心。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群体事件、安全事故、腐败案件,与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不无关系。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工作上不去,群众不满意、干部有怨言,究其原因,多数也是由于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造成的。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任务繁重,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问题凸显,尤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勇于做事、敢于担当。当然,敢于担当不是出风头,而是以党的事业为重,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更不是唯我独尊,滥用职权,而是谦虚为怀,甘当公仆,忠诚履责。

做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首先要有公心,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把个人名利得失置之度外,不怕得罪人,不怕“穿小鞋”,不怕丢选票。如果凡事先替自己打“小九九”,就难有雄心搞改革创新,也无法担当大任,干成大事;没有舍我其谁的勇气,在困难、矛盾、风险面前,不敢啃“硬骨头”,遇难则畏、见险则退,只会错失发展良机。勇于担当有时难免会受到挫折和委屈,只要一心为了工作和事业,最终会得到公正的评价,赢得群众的尊敬。

党的事业需要敢于担当的干部,人民群众呼唤敢于担当的干部。党的事业是千千万万人的事业,要靠千千万万人共同担当。如果全党同志人人尽职尽责,人人争作贡献,人人为党分忧,那么,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能战胜,再大的奇迹我们也能创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梦想成真。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07-24 06版:理论评论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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