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一项紧迫任务。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加大干部选任监督力度,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全面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注重事前预防教育。干部监督,重在教育、重在预防。要坚持把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作为加强监督的基础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让领导干部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同时,还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提早介入、加大监督力度,善于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预先防范,把隐患发现在实施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注重事中制度执行。要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点,立足于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着眼于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要突出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和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用制度的硬性要求对干部实行刚性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定了的制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而且要始终如一。要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强力推动制度落实。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和规定的严肃性。
注重事后问题查处。只监督,不处理,只能造成监督流于形式。要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管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等现象和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对违反制度法规的必须立项督查、一查到底,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对在监督、巡视中发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通过函询、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协调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对查处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达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倡导一种风气的目的。(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02-04 01版:要闻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