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村干部只在村委“挂个名”,多干自家活,少管群众事,不履行任职前承诺的问题,近期,贵州龙里县出台村(社区)常务干部歇职制度,着力加强村干部监管,倒逼村干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该县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常务干部纳入“歇职红线”管理的范围,并对村干部“歇职”的12种情形进行界定:造成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工作拆台、推诿扯皮的直接责任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工作长期不在岗,连续1个月不参加村(社区)工作的;在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贻误工作的;任期工作承诺不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直接责任人;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重大事项、大额开支不按民主决策管理程序办理,造成严重后果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村干部如有以上12种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街道)党(工)委派出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决定后,向村(社区)党组织提议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是否歇职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结合投票结果,由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是否歇职决定。村干部歇职期间,由镇(街道)党(工)委明确人员主持村“两委”工作。
该县明确,歇职时间为1至3个月,歇职期间,村干部取消工资、补助等待遇,不得参与村居议事决策和对外职权,且必须服从镇(街道)、村(社区)统一安排,做到人歇、心不歇。歇职期满经村(社区)党组织考核认定后提出复职建议,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如在歇职期间工作不努力,思想认识仍不转变,错误得不到改正的,将延长歇职时间或按有关程序作人事调整。
“当选不干事、违诺下不来、罢免操作难。村干部歇职制度着力破解村干部监管盲区,让‘后进村干部’在压力之下激发责任感,促进村干部认真履职、切实尽责、务实干事。”龙里县委组织部长李健说。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6年12月9日 基层党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