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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杭锦旗干部动议有新规 先动议岗位 再因岗择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6-03-21 10:36:09

      日前,内蒙古杭锦旗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制定出台《杭锦旗党委管理领导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坚持从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出发,以综合研判为基础,坚持先动议岗位,再因岗择人。

《办法》规定,对平时补充调整旗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动议,一般采取综合研判、启动决定、专题汇报、征求意见、确定方案、事前报告、启动动议方案的程序。组织部门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和岗位补充调整初步建议,明确拟补充调整的岗位、理由及相关条件要求并就有关情况向旗委书记做专题汇报,在汇报的基础上,征求旗委“五人小组”意见,形成领导班子岗位调整补充动议方案,报旗委书记审定,确定补充调整的具体岗位。组织部根据补充调整具体岗位,按人岗相适的原则,细化补充调整岗位相关条件需求,形成补充调整工作方案。旗委就动议方案向上级组织部门做专题书面报告,并根据批复启动动议方案。

该旗还规范了提名程序。提任班子正职领导岗位人选,在全旗县处级领导、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苏木镇(管委会)党政正职、旗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按每一岗位1∶5比例进行定向书面推荐,全旗县处级领导和拟补充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按每一岗位1∶5比例进行定向谈话推荐。旗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按每一岗位1∶5比例进行初始提名后,由旗委常委按每一岗位1∶3比例无记名推荐,经旗委组织部汇总并研究提出人员建议名单。旗委组织部征求旗委“五人小组”意见后确定意向性人选。提任班子副职领导岗位人选,由旗委组织部在广泛听取地区部门意见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1∶3比例提出初始建议名单,进一步综合分析、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向旗委领导汇报后,提出意向性人选。

为强化责任追究,该旗严格实行署名推荐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做到干部选用全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凡违反选拔任用程序和纪律,造成选拔任用干部失察失误的,根据其对整个选拔过程产生的影响和具体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6年3月21日 组织工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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