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是干部履历的真实记录,是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东海县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以服务本县干部人事工作为目标,切实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搜集、保管与整理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归档、查阅、转接等工作制度,确保了我县干部档案的规范、完整与安全。在做好干部档案工作实践中,我们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具有共性特征,具体反映在材料失真、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产生的原因既有长期的历史原因,也有短期的个人因素,这些都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改善。
高标准,认准干部档案重要信息。 干部“三龄一历”(即年龄、工龄、党龄、学历)是反映干部基本情况的重要信息,也是组织上考察、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2005 年12 月,国家召开了第四次干部档案工作会议,将“三龄一历”纳入干部档案验收重点,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三龄一历”相关内容在百分制评分中就占到了28分,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在档案工作中要严格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处、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等国家政策规定,结合省市关于档案工作有关要求,严格界定干部“三龄一历”相关时间节点,做到时间清楚、事实确凿、信息准确,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重完善,把好干部档案管理入口。收集、完善和充实干部档案信息可以为组织全面考察、详细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近年来,东海县按照新时期干部管理新要求,围绕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范畴,及时调整档案材料收集范围。针对干部履历表、党团关系材料、年度考核表、调资晋级表等普发性档案材料,要求干部所在单位集中上报相关材料;针对专业技术职称、审计鉴定、违纪处分、年终表彰等阶段性材料,则不定期地与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联系索要,尽量做到不遗漏。对收集上来的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及时鉴别,对符合要求的归入档案,对不符合入档要求的及时处理,并要求单位及个人提供正确档案材料。同时,在档案编排上做到编排有序、目录清楚;在材料分类上做到分类清晰、准确无误;在材料装订和外表上,做到整齐美观,装订整齐,使干部人事档案参谋助手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严要求,健全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的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是干部档案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在工作中,东海县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档案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照章办事、制度优先。建立健全干部档案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转递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推行干部档案“三四五”制度,即个人带档不转,没有调函不转,材料不全不转;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借,非特殊需要不借,手续不全不借,亲属档案不借;无查阅介绍信不查,非正式党员不查,涉及本人不查,未经批准不查,牵涉到亲属不查,坚决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秉公办事,不循私情,维护干部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强化干部档案队伍建设,在各单位建立兼职干部档案联络员,牵头人事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覆盖全县的干部档案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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