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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集中培训学习心得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1-10-10 00:00:00

201064日,中共中央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91日,我乡举行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集中培训,根据本次的学习体会,结合我乡的实际,我认为要想进一步提升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的能力素质,进一步推动全乡基层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实践能力,我们应该牢牢地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

在会上,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在讲座中重点指出了要处理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要努力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并强调要建立好社会基层社会调节机构。为此,我想我乡应坚持做到“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也就是说我们要面对面、零距离地接触群众,从群众上访,变为干部下访,担当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县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和组织建设指导员,努力做到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

以村两委会为核心,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村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联系农户。一旦农户发生矛盾纠纷,村民代表立即赶到,无法调处的,再报村两委会。这样,将大量矛盾纠纷消解于萌芽状态。大家都知道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各村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应主动出击,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要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基层组织应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矛盾的合力化解机制

此项机制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我们要“遏止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当前,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特征明显,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依法办事”也是在讲座中提的最多的词语,更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把各项工作纳入民主化、法制化轨道,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全面实行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讲座中的浙江诸暨的经验介绍也使我感触颇深,所以我们应学习诸暨的“村务简报”、当然还有绍兴“夏履程序”、温岭“民主恳谈”、常山“民情沟通日”、武义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经验做法,推进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争取将矛盾合理化解,达到“共同融入当地社会,共同创造美好家园,共同享受文明成果”。

四、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协调机制

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的调处,应付出合理的调处成本,建立矛盾调处的利益分担机制,即由对引发矛盾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当地村委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调处成本。通过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

五、建立解决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二是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同时,只有坚持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合理解决。

总之,面对突发事件,我们要有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意识,这是我们应对突发事件规律的第一个认识。其次快速判断、果断处理。充分利用整合资源、协同应对。要经常反思、总结。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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