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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海县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暨“创业(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3-26 09:50:58

 

关于开展东海县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暨“创业(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东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进一步推动大学生村官文化建设,弘扬“亲民为民、敢为先为”的大学生村官精神,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奉献基层、服务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暨“创业(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在岗大学生村官,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在服务为民、创业富民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二、表彰名额

评选“十佳大学生村官”10名,并按事迹类型授予“创业之星”、“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乡镇(场)、街道、东海经济开发区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推荐申报1-2名候选人。

2、初审初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县人社局、团县委组成县评选委员会,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遴选出 20名正式候选人,主要事迹在东海党建网公示。 

3、现场评选召开全县“十佳大学生村官”评选会议,采取候选人自我展示(现场陈述及视频、实物展示等形式)、评委打分与会代表投票的方式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十佳大学生村官”人选,并在东海党建网予以公示。

4、命名表彰。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者,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县人社局、团县委共同授予东海县“十佳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之星荣誉称号,并在东海日报宣传报道。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场)、街道、东海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宣传发动,把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并将东海县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推荐表》于331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电话:87221608,电子邮箱:dhzgk@163.com

 

附件:东海县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推荐表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海县委宣传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东海县委员会 

2014324

 

  

附件:东海县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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